一、投诉事实与理由:1. 销售方存在误导性逼单行为,侵犯知情权。2024年3月29日,本人于智己汽车汕头4S店咨询智己LS6车型时,销售员多次强调“3月限时智驾权益”“政府补贴即将截止”等话术施压,但未出示任何官方调价文件或补贴政策截止公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0条)。销售员在催促支付定金时,未明确告知《定金协议》中“不退不换”条款的法律后果,且未提供纸质合同供本人审阅(违反《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提示义务)。2. 合同显失公平,定金金额过高。根据《民法典》第586条,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本车意向价格19.8万元,法定定金上限应为3.96万元,实际收取5000元虽未超标,但结合以下因素仍显失公平:1、销售方未提供车辆详细配置清单及交付时间书面承诺;2、协议中仅单方约束消费者,未约定销售方违约赔偿责任(违反《民法典》第497条)。3、事后发现价格信息不透明,本人在支付定金后,通过公开渠道发现其他地区同款车型(含同等配置)综合补贴后价格低至15.69万元,差价达4.11万元。销售方在交易时未履行跨区域价格告知义务,导致本人基于不完整信息做出错误决策(违反《价格法》第13条明码标价规定)。
二、法律依据: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2. 《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提供方需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免责条款。3. 《价格法》第13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
三、证据清单:1. 定金支付凭证;2. 销售员微信聊天记录;3. 《定金协议》复印件(标注未提示的重点条款);4. App平台上贷款终止证明。
四、诉求与建议:1. 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12条,认定定金条款无效并全额退款;2. 要求市场监督局对商家涉嫌价格误导行为立案调查;3. 建议约谈车企区域经理,规范销售话术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