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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宋Pro DM-i新款车降价升级,致老车主权益受损
比亚迪宋Pro DM-i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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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先生
投诉品牌比亚迪
投诉编号QT334155(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投诉车型
投诉时间2025-02-13 18:15:27
投诉地区
4S店名称山西孝义正成比亚迪4s店
里程数(KM)500
购车时间2025-01-31
车保状态保修内
涉诉金额12万元
诉求
投诉问题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
完成/再投诉

我是贵公司2025款宋Pro DM-i车型的忠实车主。然而,在我购车不到一个月时间内,比亚迪公司便推出了新款宋Pro,不仅在价格上进行了下调,更在科技功能和配置上进行了全面升级,增加了更多的摄像头,并配备了智能驾驶系统。这一突如其来的变化,让老车主深感被“背刺”,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我深知,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比亚迪公司在短短时间内推出新款车型,且未对老车主进行任何形式的告知或补偿,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经营者承担责任。

我要求比亚迪公司及山西孝义正成比亚迪4S店,正视老车主的合法权益,尽快出台合理的补偿方案。 一、立即停止对新老车主不公平对待的行为,尊重并维护老车主的合法权益。二、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补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价格补偿、功能升级、延长保修期等,以弥补老车主因车型快速迭代升级而遭受的损失。三、购车不足30日即遭遇贵司发布新款宋Pro车型。经查证,新款车型不仅官方指导价下调1.5万元,更增配智能驾驶系统、高清全景影像等核心配置,此举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根据《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之规定,贵司在明知产品更新计划前提下,未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履行真实、全面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在重大商业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完成交易。另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应当保证产品符合明示的质量状况,现款车型在上市不足月余即被技术迭代,已违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条关于质量担保期的实质承诺。 现依法提出以下诉求: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要求提供价值补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免费升级智驾系统、延长整车质保、置换补贴等) 按照《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五款"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之规定,申请差价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请贵司于收到本函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解决方案。若未能妥善处理,本人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提起正式投诉,并保留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消费者权益。

涉及【比亚迪-购车后短期内增配降价】的集体
涉及品牌:
比亚迪
说明:
详情:1、购车后还不到半年就大幅度降价,造成车辆严重贬值。2、厂家推出新款车,增加更多功能配置,要求厂家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
比亚迪数据统计:
投诉量7012
完成率为79%
回复率99%
满意度为60%
发表临时结果4263
发表最终结果7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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