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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鹏汽车G7厂商虚假宣传误导及交付欺诈,要求退定金或协商加购充电桩
小鹏汽车G7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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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先生
投诉品牌小鹏汽车
投诉编号QT338474(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投诉车型
投诉时间2025-07-11 14:46:18
投诉地区
4S店名称小鹏汽车广州番禺大道销售服务中心
购车时间2025-07-03
车保状态保修内
涉诉金额0.2万元
诉求
投诉问题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
完成/再投诉

小鹏汽车客服部: 您好,我在此郑重投诉关于小鹏G7 Ultra车型的严重宣传误导及交付欺诈问题,并明确要求退还定金2000元或协商加购充电桩方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事实经过:1. 锁单诱因:在2025年7月3日小鹏G7发布会中,小鹏汽车CEO何小鹏多次强调G7 Ultra版“全球首发搭载3颗图灵AI芯片”,并宣称该车型具备“行业最强ETC通行、自定义泊车、人机共驾等智驾功能”,直接关联芯片数量与智驾性能优势。基于此宣传承诺,我于发布会后立即支付2000元定金锁单G7 Ultra。2. 交付欺诈:近日,我通过门店及鹏友社群了解到,已提车的G7 Ultra车主反馈车辆仅实际搭载1颗图灵芯片,且多项宣传智驾功能(如城市NGP、VLM大模型交互)处于“未激活状态”,预计需等待至9月推送软件更新,甚至存在“功能能否正常开启”的不确定性。门店工作人员亦承认芯片配置与宣传不符,但未给出合理解释或补偿方案。

二、法律依据与诉求 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虚假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小鹏汽车刻意夸大芯片数量及智驾功能成熟度,构成误导性宣传。欺诈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小鹏汽车通过虚假宣传诱使消费者锁单,涉嫌欺诈。2. 定金退还诉求: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鉴于小鹏汽车无法兑现核心宣传承诺,我有权要求退还2000元定金。3. 备选方案:若小鹏汽车坚持拒绝退定,我可接受加购充电桩方案:以定金2000元为基础,额外支付99元,共计2099元购买小鹏充电桩套装,作为对宣传欺诈的补偿。 

 三、维权诉求:请小鹏汽车于收到本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解决方案:1. 明确是否承认芯片配置与宣传不符;2. 提供退定金或充电桩补偿的官方承诺函;3. 如拒绝上述诉求,需出具合法合规的书面解释。我将保留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及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权利,望贵司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妥善处理此事。

07-15
最终结果
小鹏汽车回复:鹏友您好,G7是图灵AI芯片第一车,在年轻设计和舒适大空间的基础上,打造【极致AI科技】。让更多对科技&舒适高要求的年轻用户或年轻家庭,感受到与现有同级车型,不一样的AI安全、AI舒适、AI便捷的出行体验后期不断通过OTA升级升级作优化,但目前的情况是我们的车按订单进行生产。根据目前下单时签订的《小鹏汽车购买协议》的规定,我们将在您锁单后安排车辆生产或发运等一系列操作,确保客户能在预定的时间内可以获得自己的车辆。而定金将作为您享受订单权益,以及履行协议的担保。 目前的确无法帮您申请退款。
涉及【小鹏汽车-经销商不退定金或订金】的集体
涉及品牌:
小鹏汽车
说明:
定车后,商家不予退还定金或订金。
小鹏汽车数据统计:
投诉量328
完成率为88%
回复率95%
满意度为8%
发表临时结果85
发表最终结果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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