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华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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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比亚迪 |
投诉编号 | QT333261(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25-01-01 20:20:17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东莞比亚迪盛世新景4S店 |
里程数(KM) | 18169 |
购车时间 | 2022-02-27 |
车保状态 | 保修内 |
涉诉金额 | 119300万元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本人于2022年2月27号在该4S店购置一辆全新2021款秦PLUS车型,然而在2023年7月到2024年12月期间,行驶过程中多次暴露出EV功能受限、制动系统故障、车子失速等显著安全隐患,直接关乎驾驶者及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期间进店反复维修,换EGR阀、软件升级等措施,故障并未得到根本解除。车子最后一次故障发生在12月14号晚上,行驶过程中车辆突然失速非常吓人。仪表盘显示动力系统故障,请尽快安全停车。我即联系售后人员并将车辆送至售后服务中心,售后确认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之前几次故障都是相同的动力系统故障导致汽车失速安全质量问题,已经进店多次反复维修过,然而4S店还是要求我继续修下去。车子是买来开的,不是天天放在你们店维修的,我给予拒绝。他们4S店售后主管谭**说如果换新车的话要我加钱,甚至打电话诱导我在他店换另外一款秦L新车。要加3W块钱和新车保险费,什么补贴都没有,还让我贷款,还让我改天过来试驾说这车你肯定会喜欢的,我坚决不同意。期间我跟他们售后主管谭**聊天,我要求他们陪我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他还说你去鉴定是否造成你精神问题,甚至说话态度恶劣,满足不了我的要求让我去走诉讼。
按照国家汽车三包法规定,该车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维修多次未排除,达到了退换车条件。他们4S店人员不履行国家汽车三包法规定,不给我换新车。车子买了不到三年,才开了1万8千公里,多次出现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质量故障,理应给我换新车或者退车退款。还有之前我在网站投诉过几次相同的问题,他们4S店人员服务态度非常不好还叫我撤诉。12月28号晚上打电话又让我撤诉,还说如果不撤诉会考核他们和罚钱。我想问题都没给我解决我给你撤诉吗。现在已经过了半个月,4S店故意拖延时间不给我解决问题。
鉴于上述情况本人提出以下两项核心诉求:1.要求退换车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商品退货 更换修理的规定,以及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时的处理原则。鉴于该车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缺陷,本人强烈要求比亚迪无条件办理退换车手续。2.主张损失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或造成消费者损害时的赔偿责任,以及产品质量法中关于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人要求比亚迪4S店赔偿因车辆故障导致的额外交通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其他合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