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
吉利银河E5 4S店利用格式合同捆绑强制消费,厂家不给解决
投诉人 | 覃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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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吉利银河 |
投诉编号 | QT331208(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24-11-12 12:17:31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鑫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购车时间 | 2024-08-04 |
车保状态 | 保修内 |
涉诉金额 | 10000万元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2分)
完成/再投诉
2024年8月4日在宜昌市发展大道90号鑫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购买合同,付了定金1万元。合同违规行为:1、合同上有写明要做分期,4s店并未做征信调查就让签了合同。且合同条款上免除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还货款,赔偿损失等责任,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2、合同上的第一条并没有写明交车时间,第11条在其他约定事项里,存在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以及厂家金融服务费。3、合同第七条,写明若因买方征信问题,导致分期不通过,卖方有权不退定金。但没有写明在买方征信没有任何问题的情况下,办理不了分期,应当退还。这属于故意隐瞒或者说欺诈。动机不纯,因为谁都不傻,不可能明知道自己是黑户,还去交1万的定金。4、因为4s店事先没有做征信调查,是因为他们的失误,以及合同上有很多违法以及不合理条约,导致合同没有办法履行。这不属于个人违约,个人征信非常好。此外,商家9月29日以短信告知,该车已交付给其他客户。所以在我方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商家又无任何损失,应该退回定金。品牌是靠服务和售后赚钱,而不是靠吃定金赚钱。
之前投诉的问题并没解决就回复了,事后也没有工作人员联系解决。我感觉只是个形式而已,没有真正解决问题。请联系我本人之后再进行回复,不然我要一直投诉,一直给差评。另外,厂家处理问题这么忽悠,有损声誉。
车主相关投诉
11-13
最终结果
吉利银河回复: 您的信息我们已经收到,将尽快协调相关4S店与您核实处理,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情况,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投诉人打分
-2分,非常不满意
没有人联系,问题也没有处理
吉利银河数据统计:
投诉量64宗
完成率为95%
回复率92%
满意度为33%
发表临时结果20次
发表最终结果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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