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9月1日(购车发票为证),在广州市华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9.98万元购买了一辆长安马自达星骋白色家用轿车(以下统称该车)。2017年5月2日对该车进行日常保养时,发现该车有两处地方(方向机和减震机)漏油。之后听朋友说,我购买的车未满3年及行走里程未满10万公里,该车两处漏油可以向厂家进行正常索赔更换零部件。
于是2017年6月10日到了河源市长安马自达4s店进行车辆检查确认是该两处地方漏油,于是正常登记向长安马自达厂家进行索赔更换零部件,该4s店工作人员告知我说,长安马自达厂家官方索赔系统(以下统称该系统)显示我的车已不属于三包政策范围内了,因我的车在该系统显示零售日期2014年4月29日,在该系统已超过了3年。于是我就纳闷了,明明我购买的车是在2014年9月1日,怎么在厂家系统里显示的零售日期是2014年4月29日?
之后4s店工作人员让我看了该系统详细信息,发现该车零售日期是2014年4月29日,更为可怕的是车主姓名竟然是罗先生,行驶里程2930公里。我是在2014年9月1日跟广州市华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的车,按日期推算,该车比我实际购车开发票的日期提前了123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