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深圳市交警部门公布了一项新规,引起网友们的热议,因为这算是全国首创的交通管理新举措,即“首违免罚”。“首违免罚”出自深圳市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首违免罚”必须达到以下6个条件 :1、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辖区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2、深圳市注册的机动车的所有人。3、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4、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该机动车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5、该违法行为仅被处以罚款处罚,且数额在五百元(含)以下。(车主在城市道路首次出现违停等9类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免于处罚。例如,违停、冲红灯、压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罚款金额在500元(含)以下的违法行为。)6、机动车注册或者变更登记后已满二十四个月。
此项规定一出,便引起网友热议,褒贬不一,主要分成两大相对观点。

一方认为是构建赏罚分明的人性化环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中心。

另一方则认为“首违免罚”如同变相的在纵容大家,让大就说家以为,原来在遵守交通法规这个问题上,是可以有价可循的。
闯红灯如此危险之事怎能纵容?
而在小编看来,此项新规也似有些不妥当,且不说其他,两年内在深圳市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便可申请免除一次500(含)罚款,虽然有注释是未造成交通事故情况下,但在当你在已经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又如何能保证不会造成交通事故?
对于违反交通法规,处以罚款,本身的意义在于可以对大家产生一个威慑力,让市民们能在潜移默化下驾车出行时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规,而在这方面,想要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却是一件困难的事情,违反交通法规会被罚款是因为违法,但遵守交通法规不用被奖励则是因为,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公民都应该履行的义务。在对于本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中,又能如何去真正做到奖罚分明?对于违法交通法规肯定是要受罚,因为你不可能预知你会遇到什么样的危险,当你不遵守交通法规时,只会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
同时,法律面前应该是人人平等,“首违免罚”却相当于你遵守交通法规,两年内没有任何违法就有一次特权。不少人还认为这是让执法部门树立了良好形象,被执法者也会更加遵守交通规则,从而有一个良性循环,认为这个规定做到了以人为本。但真正是如此吗?当出现“首违免罚”时,会不会让更多平时严谨遵守交通法规的市民们产生侥幸心理,想着反正有一次机会可以闯红灯或者违停之类,变的不那么谨慎,将自己与他人至于危险之地?小编觉得这是极有可能的。
交通法规作为一种全民共同认同的安全行为准则,担负着的是良好的社会安全行车秩序,大家都应共同的遵守,这样才有交通的合理有序,违反交通规则,就等于破坏了这项规则,当对遵守交通规则的市民却以违反交通规则来作为奖励对于支持严格执法的现今来说,似乎有点本末倒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