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销售以虚假优惠2.4W引诱我前往泰州汽车城小鹏汽车店看车,到店后另一销售与我商议价格,价格与承诺不符并套取其他城市补贴。第三名销售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修改电子合同价格优惠2.1W,未按照商议价格在系统中下单,并强制我先缴纳订金。而且并未告知订金不可退就给我锁单,锁单后才告诉我价格。当时我就提出疑问,卖家狡辩说就是所谈价格。现本人主张合同存在重大误解的问题,并未告知订金锁单事宜,并且电子合同价格被修改。且在本人要求索要订金发票时拒绝,存在偷税漏税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原则。
一追到底
小鹏G6销售擅自修改电子合同价格且未告知订金不退事宜,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 投诉人 | 吴先生 |
|---|---|
| 投诉品牌 | 小鹏汽车 |
| 投诉编号 | QT343907(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 投诉车型 | |
| 投诉时间 | 2026-04-28 01:03:18 |
| 投诉地区 | |
| 4S店名称 | 泰州汽车城小鹏4s店 |
| 购车时间 | 2026-04-25 |
| 车保状态 | 首保 |
| 涉诉金额 | 0.5万元 |
| 诉求 | |
| 投诉问题 |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
完成/再投诉
投诉建议
建议先收集与销售沟通的全程记录,包括虚假优惠承诺的聊天记录、到店后不同销售与你的议价对话等,以此证明价格承诺与实际不符。再获取电子合同修改前后的版本,明确价格差异及未告知情况。同时,留存锁单后提出疑问但卖家狡辩的证据。对于索要订金发票被拒,可收集相关沟通记录。凭借这些证据,能更有力地依据规定,与小鹏汽车方协商解决此事。
内容由DeepSeek-R1模型生成
小鹏汽车数据统计:
投诉量429宗
完成率为84%
回复率90%
满意度为8%
发表临时结果1次
发表最终结果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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