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 2022年11月22日在路特斯官方渠道,与武汉路特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署了订购协议。订购了一台 Eletre R+ 型号的轿车,并支付了购车订金人民币 20000元。在订购过程中,销售代表明确告知并承诺车辆的预计交付时间为2023年5月底。正是基于对此公司品牌信誉及此明确交付承诺的信赖,我才决定支付订金并下单。然而,到达约定的5月底交付期限后,我并未能如期提车。公司销售告知我需要单方面延迟交付,且未能提供一个确切的、有保障的新交付日期。随后,我了解到此公司发布了关于延迟交付的补偿方案,即向客户补偿积分。
对于此次交付延迟以及补偿方案,我无法接受,理由如下:1. 合同履行的根本目的未能实现。我购车是基于明确的交付时间规划,此公司的单方面无限期延迟交付,已严重打乱了我的个人计划,致使我签订购车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2. 补偿方案不具备实质性意义:此公司提供的“积分”补偿,并非法定货币,其价值和使用范围均受此公司单方面限制,无法弥补因交付延迟给我造成的实际损失与时间成本。该方案对我而言没有实际补偿意义。3. 此公司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此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交付义务,已构成根本性违约。
综上所述,由于此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核心交付义务,且其提出的解决方案无法满足我的基本诉求。我希望此公司可以无条件双倍退还我支付的全部购车订金,共计人民币4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