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10月13已进行投诉,但未解决问题,也没有处理结果,所以再次申请投诉,补充后续与该店联系的内容。该店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江南大道***号,6月23日在该店交付定金1000元,销售员张某明确保证会有19000元的补贴(其中省补17000元,其中该店申请外地省补15000元,区补2000元,车补1000元,个人提成补贴1000元)。7月11日,实付104800元(不含保险5813.37元),并承诺其19000元的补贴在1-3个月内返回,还写明返回补贴明细及他的签名。但截止今日,未收到任何返回补贴。后电联该店,被告知已离职,而且该店说省补只有12000元,没有其他任何补贴。10月10日到店沟通,该店店长叫我们自行联系张某解决,拒不承认除去省补12000元的其他优惠补贴,说是张某的个人行为,与店内没有任何关系。10月13日、14日该店电联我们,承认是张某的失误导致我们损失7000元,但该店一直在引导我们消费者自己去联系张某解决问题。
对此,我们还是认为商家应对员工在职期间的销售行为负责,该店应该要承担起其责任。现认为该店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该店应返还消费者损失款7000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