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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进口)5系 4S规避责任及虚假接修且维修质量不合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宝马(进口)5系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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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先生
投诉品牌宝马
投诉编号QT340343(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投诉车型
投诉时间2025-10-13 12:58:22
投诉地区
4S店名称安庆庆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里程数(KM)81000
购车时间2022-03-03
车保状态保修内
涉诉金额10万元
诉求
投诉问题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
完成/再投诉
投诉建议

建议投诉人立即整理车辆维修前后的对比照片、视频,尤其聚焦漆面凹槽、门缝不均、天窗异响及漏水处,标注时间地点;同步留存《事故车维修协议》原件及补充条款特写,重点圈画“离店概不负责”等霸王条款;调取维修期间与汪宗祥、方倩等人的沟通记录。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可主张格式条款无效;同时比对GB/T15746标准,整理具体条款佐证质量问题。

内容由DeepSeek-R1模型生成

关于安庆庆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消费欺诈、严重违约行为的投诉函。投诉人:檀**,联系电话:1895604****,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烟墩街道西藏路与南宁路交口云谷创新园C4栋云谷软件园***室。被投诉方:公司名称:安庆庆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石塘湖****号。法定代表人: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MA2TQ5****。涉事人员及联系方式:汪**第一联系人,电话:1770966****;方*服务顾问,电话:1825567****;齐主管售后服务主管,电话:1865569****。

投诉事由:被投诉方在承接车辆维修后,存在维修质量严重不合格、利用格式条款规避责任、恶意拖延推诿、虚假接修,强迫本人接受“离店概不负责”霸王条款等一系列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事实与详细经过:第一阶段:车辆送修与合同订立(2025年4月)。1、2025年4月6日,本人车辆(宝马5系,车牌号:皖AK1***,车架号:LBV61AF09NS28****)因2025年4月6日在望江县雷池镇雷江村农用无人机坠落事故受损,无人机主联系被投诉方。经初步协商维修方案,于当日送至安庆庆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待维修。2、2025年4月14日至17日期间,双方签订《事故车维修协议》。该协议补充条款中存在严重不公内容:“车辆大顶及右后叶子板应乙方要求钣金喷漆的维修方案,故维修效果达不到更换维修的效果”。该条款为被投诉方后续交付不合格产品预设了免责借口。协议预估维修费用高达10万元。

第二阶段:维修完工,质量问题爆发(2025年4月维修完成后),有图片视频为证。车辆维修完毕交付后,经检查发现存在以下多项严重质量问题:1. 钣金与漆面工艺低劣:车辆顶棚在钣金修复后,腻子未找平打磨平整即直接喷漆,导致漆面存在明显肉眼可见的凹槽。2. 部件安装调整不当:右后门与车身框架不匹配,导致门缝大小不一,严重影响车辆气密性及美观。3. 功能性异响(核心问题1):车辆天窗在启闭或行驶过程中,发出严重异响,表明部件存在故障或安装不到位。4. 车身密封性失效(核心问题2):右后门存在漏水隐患。综述:被投诉人违反了GB/T 15746-2017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方法》规定:规定了汽车修理(整车大修、发动机大修、车身大修)质量的检查评定方法,包括基本要求、检验方法、评定规则等。

第三阶段:问题确认与恶意拖延推诿,有通话录音、照片、视频为证。2025年9月4日,本人第1次从合肥驱车前往安庆庆之宝交涉。上午到店后,第一联系人汪**将问题推诿至服务顾问方*,方*则表示“做不了主”。后经交涉,售后服务齐主管约定下午3点半到店。直至下午5点半,在本人坚持下,进行现场试水检测。检测结果明确显示右后门漏水,同时天窗异响问题也被确认。上述问题由维修工、齐主管、方*三方现场共同确认。齐主管当场承诺“尽快给出维修方案”,并要求本人先返回合肥。然而,从9月4日至9月22日,长达18天的时间内,被投诉方未通过任何方式主动联系本人,也未提供任何维修方案,构成恶意拖延。2025年9月22日,本人被迫主动致电齐主管交涉(该通话有录音为证),其承诺“下午回复”,但再次失信。2025年9月23日早8点,齐主管才予以回复。为解决问题,本人于当日中午第2次前往安庆,于11点50分左右将车辆交付该店要求返修(有于店内拍摄的带时间、地点及“天窗异响、后右门漏水,返修”备注的照片为证)。车辆留店后,本人通过车辆行车记录仪远程监控维修进展。自9月23日至9月28日,车辆先被闲置于维修工位。后于9月27日被移至室外停车场,期间无任何维修人员对车辆进行检修,此为“虚假接修”的铁证。2025年9月25日,本人再次致电齐主管与方倩*追问进展(有通话记录与录音为证),再次遭遇相互推诿。综述:被投诉人违反了GB/T 22126-2008 《汽车售后服务规范》规定:从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服务质量等方面对售后服务提出了要求,包括接待、估价、维修、交车、保修、投诉处理等环节。

第四阶段:胁迫交易与非法扣车(2025年9月28日)。2025年9月28日,本人第3次前往该店。方*称“出差”,齐主管称“在休假”。鉴于被投诉方毫无诚信的工作态度,本人正式决定放弃在该店的维修,并要求立即归还车辆。齐主管随后提出:可将天窗拆下维修,但必须接受“离开店以后概不负责,后面再出现异响,他们概不负责”的非法条款。有求本人签字确认,有录音为证。本人当场严正拒绝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霸王条款。本人拿回车辆离店,离店后拨打方*电话,想确认初次维修清单,其未接电话。

第五阶段:投诉及后续(2025年9月28日至今)。2025年9月28日上午,本人离店后立即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12315称将投诉转至安庆市交通运输部门处理。2025年9月29日上午,庆之宝工作人员汪经理1865566****来电,说节后安排维修,后期由他来对接后续事宜。直至2025年10月10日未接到任何通知维修事宜。2025年10月9日接到安庆12315回复短信:檀**安庆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您好!您于2025-09-28反映的问题,已由省交通运输厅办理,答复意见如下:接诉后,工作人员于2025年9月28日、29日、30日多次与您和安庆庆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电话联系,现您反映后门漏水、天窗异响,安庆庆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了维修情况说明、维修协议等材料。现后门漏水已调整完毕,因天窗异响维修工期较长,请您提前联系安庆庆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或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对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面协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有疑问,请与安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维修管理站联系,电话:0556-551****,联系人孙*。接短信后我与安庆市交通运输部门孙*主任电话联系咨询相关事宜,其称多次与庆之宝联系解决问题,其继续联系庆之宝与本人联系,尽快落实维修事宜,至今无果。

被投诉方行为性质总结:1. 消费欺诈:利用信息不对称,签订不公平格式合同,并交付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产品。2. 恶意违约:拒不履行法定的保修责任,且在确认问题后恶意拖延。3. 虚假接修:在接收返修车辆后不予处理,造成积极履行的假象。4. 胁迫交易:强迫消费者放弃法定权利,接受非法条款。证据清单:1.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2. 《事故车维修协议》(含不公平条款的多个版本);3. 2025年4月6日车辆到店照片;4. 车辆维修后质量问题照片/视频(顶棚凹槽、门缝不均等);5. 2025年9月4日现场确认漏水、异响问题的照片(核心证据);6. 2025年9月23日车辆送修照片及行车记录仪监控记录(证明虚假接修);7. 2025年9月25日、28日及10月14日与对方人员的通话记录与录音(核心证据);8. 多次往返安庆的交通凭证(如高速收费、加油费票据等)。本人对以上陈述的真实性负全部法律责任,被投诉方之行径恶劣,严重破坏消费环境。恳请贵单位高度重视,雷霆出击,维护法律尊严与消费者基本权益!

10-15
最终结果
宝马(进口)回复:您可以致电宝马客户服务中心400-800-6666,宝马会积极监督/协助授权经销商合理、合法地解决您反馈的问题,也会视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客户满意度一直是宝马的长期追求,我们也在不断提升服务,以期让您用车无忧。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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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进口)数据统计:
投诉量727
完成率为100%
回复率99%
满意度为51%
发表临时结果217
发表最终结果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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