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一、投诉内容:1.投诉牡丹江启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法定的车辆购置税、全额保险费外的额外收取投诉人费用2269.28元(投诉人实际缴纳13730.72元,被投诉人收取16000元),要求退还;2.投诉牡丹江启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告知有服务费也未征得投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隐瞒有服务费6000元的事实。将服务费加到车价款里欺骗消费者支付,变相强制收费,构成销售欺诈、虚假宣传。收取投诉人贷款服务费3000元、综合服务费1500元、GPS服务费1500元,共计6000元,要求退还;3.要求投诉牡丹江启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销售欺诈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三倍赔偿”赔偿投诉人18000元;赔偿因销售欺诈行为给投诉人带来的实际损失500元(交通费、误工费等);并履行原销售合同中其他未履行完毕的义务。
二、侵权事实与经过:(一)购车经过投诉人于2025年4月初到被投诉人处看车,被投诉人销售贺**接待并介绍捷途X70 PLUS2025年豪华款的这个车辆共计16万余元(包含车款、购置税、保险、服务费等)。在综合优惠(当时店内旧车置换抵40000元,国补报废补贴15000元)后仍需近11万,投诉人认为价格昂贵没有再进一步询问后离开。后被投诉人销售贺**多次来电,直到4月27日打电话给投诉人,告知该车裸车价在综合优惠后能达到7万,投诉人认为价格合理遂同女儿一同前往购车。4月27日中午,投诉人及女儿到达店内。因投诉人女儿不喜欢捷途X70 PLUS2025年豪华款车,但该店同旧车置换补贴高于其他店,于是决定看看该店其他车辆。投诉人及女儿询问试驾了该店其他车辆,后被店内销售商经理告知因投诉人年龄已超过60周岁不能做免息,让再考虑捷途X70 PLUS2025年豪华款。投诉人想再考虑一下,加之中午和女儿来店前没有吃午饭,想要吃完午饭后再谈。但是被投诉人店内商经理说“可以给做五年免息,就别再讲价了,还送膜、送保养、送雪地胎等,今天交完钱就可提新车,综合优惠能达到96000元”。投诉人及女儿买车的心里价位是10万元以来,加之考虑到可以做五年免息,送的赠品较多,且比较信任投诉人就同意了。并在4月27日与被投诉人签订《车辆销售合同》,购买捷图牌X70 PLUS 豪华版5座车辆,合同约定总价为111000元(后附合同复印件)。(二)多收取购置税、保险费外的2000元额外费用4月27日被投诉人销售贺**在计算车辆综合价款时是按照估算价格16000元收取(购置税12000元,保险4000元),而4月28日投诉人在办理购置税、全险过程中,投诉人共支付13730.72元(后附票据)。按照双方签定的《车辆销售合同》约定,应按照投诉人实际支付的价款收取,被投诉人应当退还多收取的2269.28元。且购置税、保险是国家定价,按照《价格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国家定价外额外收取费用,该笔多收取的2269.28元也应退还给投诉人。(3)销售欺诈,擅自收取服务费6000元投诉人在得知被投诉人多收取购置税、保险费外的额外费用2000元后。4月27日晚用计算器再重新计算价款,发现111000(总价)-15000(国补)-16000(税费)=80000元。与之前销售贺**与投诉人电话沟通时车辆裸价是70000元之间相差10000元,于是找到销售贺**。贺**告知因为是做的五年免息,裸车价按照74000元计算,剩下6000元是服务费,包含贷款服务费、综合服务费、GPS服务费(后附聊天记录),投诉人这才知晓竟然还有服务费。被投诉人在没有明确告知投诉人有服务费6000元,也没有征得投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服务费加到价款总额。利用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信任,且在没有吃午饭低血糖的情况下,加之五年免息的诱惑下,欺骗投诉人签定《车辆销售合同》。并且《车辆销售合同》上“贷款服务费、综合服务费、GPS服务费”三项均为“/”,使投诉人误以为没有“贷款服务费、综合服务费、GPS服务费”,111000元是裸车价、购置税、保险之和。这属于在合同约定外强制收取服务费(附收费凭证、转账记录等)的变相强制收费行为,构成隐瞒重要事实、消费欺诈,应当将多收取的6000元价款返还。(四)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在投诉人得知被投诉人多收取投诉人共计8000元后,主动到店里进行沟通,被投诉人店内销售总监商经理告知“旧车置换抵40000元里面包含服务费”,实际宣传的旧车置换抵40000元并不完全能抵扣40000元。这涉嫌虚构优惠、虚假承诺、欺骗消费者,应当将涉嫌消费欺诈的钱款返还给消费者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退一赔三相关要求赔偿(附沟通记录、宣传材料等证据)。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被投诉人辩称在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时告知投诉人有服务费,但事实是在每一次投诉人到店内看车时被投诉人告知有服务费。因投诉人认为服务费太贵没有再谈,被投诉人销售贺**告知可以给申请看看。4月27日贺**给投诉人打电话告知裸车可以70000元提车时,投诉人与女儿前往。后签定《车辆销售合同》的全过程,贺**没有告知有服务费6000元的事实,并且在被投诉人销售总监商经理“做五年免息就别再跟我讲价”的劝说下,投诉人误以为没有服务费,就签定《车辆销售合同》。2.投诉人原名下黑C7S***本田风范小汽车的车险于2025年11月到期,且投诉人及女儿名下有两台车使用。因此不打算2025年上半年买车,更没有必要在4月底多花6000元服务费买车。投诉人在被投诉人销售贺**多次劝说且裸车价格能优惠到7万元的诱惑下,误以为没有服务费就进行了财产处分,应当将错误处分的财产返还给投诉人并赔偿相应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