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11月14日在比亚迪上海宝山王朝网弘仁4s店购入2024款宋pro-DMi ,(2025年2月10日),比亚迪即推出”加量不加价”的智驾版,原车型同步停产,产品配置加量价格更优惠。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商品真实情况告知义务。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同价位新车增配天神之眼智驾、城市NOA、哨兵模式等功能,致使本人所购车辆(尚未完成首保)残值骤降约1.5万元。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厂商应对产品快速贬值承担赔偿责任。三、厂商宣传该品牌是国内首批L3级别商家,根据2024年实施的《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标准》中第5.2.3条“车企在重大技术迭代(L3级以上自动驾驶、续航提升>15%)前6个月,应对在售车型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销售在购车时并没有提及智能驾驶研发进度,车辆更新情况。四、不实宣传行为,1. 产品命名2025款给人感觉主力款,配合新年营销活动诱导消费者购买。2.谎称"2025年持续销售”却于2025年2月停产。3. 刻意隐瞒年度改款上市时间节点。
诉求:1.按市场评估补偿车辆贬值损失。2.制定老车主专项补偿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