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阿斯古力.阿不拉,居住新疆库车县,于2018年7月28日在新疆乌鲁木齐米东区长安铃木新疆天汇4S店购买了一辆2017款1.6L CVT两驱都市进取型,车架号:LS5A33FEXJB3******。当时4S店给我卖的车,车辆中存在车玻璃与整车出厂时间不一致的问题,后经协商,本人购买4S店展厅的样品车,当时工作人员告诉我,样品车上比新车多安装了一个玻璃升降器,价格2200元,是否愿意出钱购买玻璃升降器,本人同意后,将钱交完,工作人员又告诉我本人,车上还有一个零配件没有到货安装,4天后到货安装,我相信他们的话。
由于本人在库车上班、从库车到乌鲁木齐往返1600公里左右,假期有限,提前预约于23天后又请假去乌鲁木齐4S店安装零配件,结果,工作人员说没有订货,导致本人来回在库车和乌鲁木齐之间奔波,车辆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完,总的来说,他们告诉我,车上安装了一个玻璃升降器,其实他们什么都没有安装,像黑社会的人一样骗了我的2200元。到现在没有解决以上问题、目前,本人对此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不满,他们没有信守承诺,骗了客户的血汗钱,因此提出如下诉求:1.退本人交的玻璃升降器的钱(2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