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年9月1日在成都车展上交诚意金,订购2018款3.0T350HP总裁;当时在车展现场指定车型,并且口头说有现车,于9月3日在在车展现场签订合同及交定金;由于车展现场人多较吵未细看合同;
于9月中旬我到4S店看到车,无良4S店偷梁换柱,给了一辆停在停车场一年半的车;签合同时车展现场销售并未告之是2017款车型,我购车时一再强调要2018款,后于销售沟通换车,告诉我有一台车,我让他把所有的关于车辆的信息发给我,对方无法给出;
对合同故意在合同上未写车型、交车时间、付款时间、属于合同欺诈,性质恶劣;本来意愿他们把定金退了就算了,结果销售态度恶劣,说他们无过错;
因为我的投诉需求:第一退还我的定金同时等额赔偿我;第二需要保利主管领导来道歉;第三给予销售严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