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4日晚上22时34分,我驾驶闽CA22***电车在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滨新能源经济总部理想充电站充电。23时10分完成充电服务,未及时挪车。大概8月5日0时半的时候去开车回来,结果显示有一个超时占用费144元。我认为不合理:1、我在平安好福利充电预交费50元,用了50元之后就应该打电话通知我欠费;2、理想充电站全程未给我打电话、发短信,如此高昂的充电超时费,多停车一小时,确收取我144元。3、第2次使用理想充电站,对规则不清楚,充电前没有告知有这个收费的页面。4、联系理想客服,工号9070471,即使第一次超时,客服表示一毛钱都不能退。
我的诉求:要求取消本次144元充电超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