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对象: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投诉事由:门店无故扣押1000元购车预付款,单方出具无法律效力电子协议,未履行展车完整告知义务,拒绝退款。
本人投诉事实经过:本人于2026年6月19日前往门店意向订购蓝色特斯拉车辆,当场仅支付1000元购车预付款。全程门店未出示、未让本人签署任何纸质购车合同,也未引导本人在线签署、点击确认电子购车协议,无任何本人签字或电子确认留存记录。1. 案涉所谓购车电子协议系门店单方滞后补发,不具备合同法律效力。该份标注6月19日订单的电子协议,直至2026年7月1日门店才通过邮件单方面发送至本人邮箱,距离付款间隔十余日。付款全过程门店从未向我展示协议全部条款,本人从未签字、线上勾选同意、授权确认该协议内容。同时该电子协议仅有门店后台系统生成文字,无特斯拉公司加盖公章,仅为商家单方制作文件。不存在双方达成合意的法定要件,不属于合法有效的购车合同,协议内全部约束本人的条款均对我无约束力。且全程所有沟通、付款凭证中,门店仅将1000元标注为预付款,通篇从未出现“定金”字样。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适用定金不退罚则。该笔款项仅为购车意向预付款,交易未实际落地门店理应全额退还。2. 6月23日更换展车属于同一订单内车型调整,门店未产生任何实际经营损失。6月19日交付预付款后仅间隔4天,6月23日我到店提出将原定蓝色新车更换为门店展车,仅为同一购车意向内更换车辆,并非两笔完全独立互不关联订单。前后间隔时间极短,门店并未针对原蓝色车辆开展车辆调配、锁车、运输、仓储等任何履约工作,不存在实际经济损失,无权扣留全部预付款。3. 门店售卖展车未依法履行完整车况告知义务,未签署法定车况告知文书。门店明确规定,购买展车、非全新车辆,需消费者阅读、确认并签署专属车况告知书后方可继续交易。但门店仅在事后单方面发送一封邮件,仅笼统提及车辆存在展车使用历史,未附车辆完整车况、里程、瑕疵、展车使用时长等关键详细信息。自始至终未让本人阅读完整告知内容、未签署纸质或电子版本车况告知书,未尽到法定充分告知义务,邮件内标注“不予退款”的限制内容无任何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