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26年4月27日,前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兰江街道世南西路****号(余姚姚江德奥汽车有限公司)选购车辆,店内销售人员明确告知交通银行金融贷款方案。本人基于该方案合意,于2026年4月29日向4s店支付购车定金。后续办理贷款时,实际金融方案与门店前期告知内容严重不符,双方购车交易无法正常进行。2026年5月3日,4s店销售人员已明确同意全额退还本人购车定金,但事后无故反悔,拒不履行退款义务。被告行为违背诚信原则,构成违约,致使购车目的无法实现。请余姚姚江德奥汽车有限公司4S店立即全额退还购车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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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35
投诉人向网站工作人员反馈称,经销商已退定金,车主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