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张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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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吉利 |
投诉编号 | QT333124(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24-12-27 10:45:29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唐山万汇吉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里程数(KM) | 38200 |
购车时间 | 2020-12-21 |
车保状态 | 保修内 |
涉诉金额 | 133000万元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请吉利及其4s正面回应3点事实:1.博越pro在上市期间,吉利及其4s仅传播过远程控制、sos等基础功能是标配,从未传播过远程控制、sos等标配基础功能需充值交费使用。2.G车联小程序《车联服务公告》第3条仅传播过“车联服务指车主使用车载信息娱乐业务(如导航、听歌等)时所需的车机网联服务”,从未传播过远程控制、sos等基础功能是“车载信息娱乐业务”。3.远程控制、sos等基础功能是智尊车主购买的标配功能,不是租来的,不应该付租金才能使用的功能。就以上3点事实,请吉利厂家及其4s正面回答“是”或“不是”。请吉利负起责任,尽快、积极解决问题,不辜负车主的信任。吉利不是复读机,复制粘贴回复是对车主的不尊重,一律不接受及差评。
从法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吉利博越车主们针对“手机远程控制”功能到期无法使用所提出的投诉,具有其合理性和法律依据。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一权利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全面的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本案中,吉利汽车在销售2020款博越车型时,虽然宣传了手机远程控制功能为标配,但并未明确告知该功能的使用依赖于车联网流量,且流量存在使用期限。这导致车主在购买车辆后,对“标配”功能的真实性和使用条件产生了误解。因此,从知情权的角度来看,吉利汽车的做法涉嫌存在瑕疵。其次,消费者还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这一权利要求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允许消费者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在本案中,吉利汽车在车联网流量到期后,要求车主额外购买基础流量才能继续使用手机远程控制功能,实际上是对车主自主选择权的限制。车主在购买车辆时,并未被告知流量到期后会影响远程控制功能的使用,这涉嫌违背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此外,从合同的角度来看,吉利汽车与车主之间形成了车辆销售合同关系。在合同关系中,双方应当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作为车辆销售方,应当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和服务。如果销售者在销售时承诺了手机远程控制功能为标配,并未明确告知该功能的使用条件和限制,那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销售者就应当确保该功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能够正常使用。然而,吉利汽车在流量到期后停止了远程控制功能的使用,这就涉嫌构成了对合同履行义务的违反。
综上所述,我们期待吉利汽车采取相应措施来解决车主们的合理诉求,包括但不限于是否能够向车主提供免费的基础流量、明确告知车主流量的使用规则和条件、或者为车主提供其他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