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手续准备好以后遭遇合同欺诈,我们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一般买车的流程我就不用多说了,与销售商量车型、颜色、配置然后就是下定金、约定提车时间,然后拟定出一份购车合同,检查无误后再进行签字生效。这个流程相信不用花多长时间,并且一般都不会出现问题,但接下来的案例,可以给各位准备购车的人敲响警钟。
来自湖南长沙的朱先生,在今年2020年8月份于长沙当地的进口大众4S店看车,当时看中了大众甲壳虫180TSI经典版,当即下定金2万元,然后和销售顾问约定在今年12月1日提车,并且于11月中旬在销售的协助下完成了所有手续,贷款也审批通过,看似风平浪静。
事情转机:提车前一天告知订购车辆已被售出
事情的转机发生在11月30日,当时销售顾问给朱先生打电话,表示朱先生订购的甲壳虫已经被售出,并且甲壳虫已经停产不会再售,当时的朱先生听到电话非常气愤,后来他仔细查阅购车合同却发现合同上约定的提车日期是今年8月底,朱先生觉得这个问题涉嫌一车两卖和合同欺诈。
(图中可以看到提车日期在2020年8月30日)
后来小编与车主取得了联系,朱先生在电话中感到非常无奈,并表示自己看中了这个车,却没想到是这个结果,因为这台车是买来给太太做生日礼物的。
后来朱先生还陆陆续续提供了相关的截图来佐证,根据截图上面的信息来看,当时办理贷款和其他业务的日期确实在11月17日,并且有约定提车时间作为佐证。
而到了11月30日的时候,被告知甲壳虫已经售出,店内只剩一台280TSI珍藏版,并表示只需在交首付款的时候多交2万多元,就可以提到一台高配版,朱先生的太太石女士当即表示拒绝,并表示一分钱都不想多付,只希望能够退还定金。
写在最后:购车遭遇“合同欺诈”,消费者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如果买车的时候发生了朱先生的情况,那么首先要仔细阅读合同,不过这个合同上面写的交付时间在2020年8月30日,但是实际办理贷款和其他购车手续的事件却是在11月中,这显然不合理。建议朱先生保留好证据,向当地消协投诉,以及向法院发起诉讼。
另外来看,销售方并没有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来拟定销售合同,同时也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且朱先生交付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朱先生可以要求销售方双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