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8月11日在小鹏汽车深圳天河城销售中心(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天河******号)现场购买小鹏汽车,消费金额为172800元。购车期间,该销售中心工作人员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向本人说明小鹏汽车置换补贴的办理流程、申请时效、所需材料等关键信息。直接导致本人错失置换补贴的申请机会,造成13000元的经济损失。事后本人与该销售中心沟通此事,对方未对自身未尽告知义务的过错进行整改,也未给出合理的赔偿方案。该销售中心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消费信息的规定,侵害了本人的消费者知情权。现要求小鹏汽车赔偿损失。
小鹏汽车P7销售未告知置换补贴事宜致消费者损失,要求赔偿
| 投诉人 | 车先生 |
|---|---|
| 投诉品牌 | 小鹏汽车 |
| 投诉编号 | QT342014(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 投诉车型 | |
| 投诉时间 | 2025-12-22 22:01:49 |
| 投诉地区 | |
| 4S店名称 | 小鹏汽车 |
| 购车时间 | 2025-08-11 |
| 车保状态 | 首保 |
| 涉诉金额 | 1.3万元 |
| 诉求 | |
| 投诉问题 |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
完成/再投诉
小鹏汽车数据统计:
投诉量343宗
完成率为86%
回复率95%
满意度为8%
发表临时结果85次
发表最终结果30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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