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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鹏汽车P7销售未告知置换补贴事宜致消费者损失,要求赔偿
小鹏汽车P7
20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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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先生
投诉品牌小鹏汽车
投诉编号QT342014(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投诉车型
投诉时间2025-12-22 22:01:49
投诉地区
4S店名称小鹏汽车
购车时间2025-08-11
车保状态首保
涉诉金额1.3万元
诉求
投诉问题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
完成/再投诉

本人于2025年8月11日在小鹏汽车深圳天河城销售中心(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天河******号)现场购买小鹏汽车,消费金额为172800元。购车期间,该销售中心工作人员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向本人说明小鹏汽车置换补贴的办理流程、申请时效、所需材料等关键信息。直接导致本人错失置换补贴的申请机会,造成13000元的经济损失。事后本人与该销售中心沟通此事,对方未对自身未尽告知义务的过错进行整改,也未给出合理的赔偿方案。该销售中心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消费信息的规定,侵害了本人的消费者知情权。现要求小鹏汽车赔偿损失。

小鹏汽车数据统计:
投诉量343
完成率为86%
回复率95%
满意度为8%
发表临时结果85
发表最终结果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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