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10月12在拱墅区杭行路199号浙江申通时代别克购买别克威朗pro23款乐享版,在11月发生一起事故第一时间送到这个4s店维修,修好后我直接就开走了。此后车辆就没有发生过碰撞,七月19号下暴雨发现大灯进水损坏。跟4s店沟通他们说是人为外力因素,不属于他们责任。我在此声明就那一次碰撞还是在他们4s店维修的,我认定是当时工作人员技术问题维修时不小心把大灯损坏,他们说是我自己的问题。我完全可以配合检测,他们空口无凭就说是我的原因,我表示不认可。我车都是我一个人在开,前面没有任何碰撞痕迹。我的诉求是让浙江申通时代负这份责任,给维修或更换。
车主补充内容
2025-07-29 23:01
视频里是当时出事故的样子,图片是修改后的样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