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日,车辆正常行驶途中,转向突然无助力,车辆报故障Abs和esp异常。紧急停车后,联系厂家后联系汉中市汉之滨领克4S店。店内告知下班,于第二天我自行将没失去转向助力车辆来往4S店。经汉中汉之滨店检查结论,天窗漏水导致车身主线束进水,店内要求更换车身线束总成。因领克车宣传为终身质保,所以我要求店内走质保索赔。店内给出因我第3、第四次保养未在4s店保养为由拒绝质保。根据三包法“”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以及第四条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或者减轻本规定所规定的质量义务和三包责任。鼓励经营者作出严于本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三包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我要求厂家按承诺的终身质保对我车辆进行质保处理,后经多次协商无果。因为车辆进水害怕损失扩大,先行走保险定损理赔。后又经多次投诉协商于2024年7月28日店里承诺送我一次大保养,用于向厂家要回我的终身质保,再加送3次基础保养用于向我补偿,两方同意和解。12月11日车辆到保养里程,我将车辆来往汉中汉之滨领克4s店内保险。店内告知我送的大保养不含机油,需要我自行承担机油、机滤的材料费及所有保养项目的工时费。对于这种无耻的店,我已经不想再相信他们任何承诺。
我的诉求:1、由厂家承担我本次天窗漏水的所有损失,及保险涨幅费用。2、不得以终身质保问题限制我自主选择保养维修单位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