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月后交车竟成遥遥无期 警惕3种预订汽车陷阱
来源:福州晚报
4.4万0收藏 3日,记者获悉,随着今年车市整体火爆,部分车型开始热销、紧俏,车行收订金时承诺给消费者的交车时间不能兑现,交车时间一拖再拖,由此造成了因预订汽车而引起的投诉大幅增长,跟前年、去年比,投诉量增长了200%左右。
“1个月后交车” 竟成了遥遥无期
案例一:8月22日,蒋女士向晋安区消委会投诉称,7月5日,她在福州某车行购车,并向车行支付了1万元订金。因车行表示暂时没有她选中的这款车,遂没有和她签订正规的购车合同,但承诺1个月后交车,并向她提供了一张收到订金1万元的收条,销售人员还在上面标注“1个月后交车”的字样。
到了8月6日,车行还没有通知她取车。蒋女士于是跑到车行去询问,车行的回答是车还没到,等到了马上通知她。8月22日,蒋女士再次到车行询问,车行还是以车没到为由推托。蒋女士认为车行迟迟不交车,已违反1个月后交车的承诺,遂表示不要车了,要求车行退还1万元订金,但遭到车行的拒绝。车行的理由是 “他们确实承诺1个月后交车,但并没有明确哪一天,也就是说,只要是8月5日后的任何时间交车都是可以的,比如10月5日、11月5日,甚至明年的10月 5日,因此,蒋女士要求退还订金的要求无依据。”
据晋安区消委会人士介绍,由于车行拒绝配合调解,该投诉最终调解失败。
案例二:7月29日,何小姐向晋安区消委会投诉称,7月4日,她在福州某车行买车,并预先支付了1万元的订金,余款在取车时一次性付清。销售人员告诉她,由于暂时缺货,大约要半个月左右才可以取车,何小姐于是同意了。但过了半个月后,车行还没通知她取车。何小姐遂要求退车,取回订金。但车行表示他们没有作出“半个月左右交车”的承诺,只是做出“车一到车行就通知何小姐取车”的承诺。双方遂发生纠纷。
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过程中发现,何小姐虽然能提供订金收据等,但不能提供车行半个月左右交车的承诺,现车行又坚决否认作出类似的承诺,因此调解也失败。
小心三种 预订汽车陷阱
3日,晋安区消委会负责人表示,往年,类似上述这样预订汽车而引起消费投诉也存在,但量并不大,但随着今年车市整体火爆,有的车型开始热销、紧俏,车行收订金时承诺给消费者的交车时间不能兑现,交车时间一拖再拖,让已交了订金准备提车的消费者望眼欲穿,由此造成了因预订汽车而引起的投诉大幅增长,跟前年、去年比,投诉量增长了200%左右。
据介绍,跟预订汽车有关的问题主要有:
1.车行不具体明确哪天交车,而是笼统地称“到货后交车”“一个月后交车”等等;
2.车行虽承诺具体时间,但拒不写书面承诺、签订书面合同或将承诺写入合同中;
3.有的车行虽然会在订金收款凭证、合同中标注具体的交车时间,但设置一些陷阱,比如在收款凭证中虽标上“XX年XX月XX日前交车”的字样,但该字是由其他人的写的,等购车者提出意见时,车行就否认是自己的员工写的,而怀疑是购车者自己添加上去的。
晋安区消委会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如选择预订汽车的,首先最好预先多了解、多打听,尽量选择那些口碑好、服务好的车行。其次在交付订金时应与车行达成书面协议确定提车时间,以保证提车时间不被拖延,即便被拖延了,消费者也可依据签订的协议索取适当赔偿。假如遇到车行不愿将提车时间书面化的,则要有防范心理。最后是对于车行提供的订金收款收据、合同等书面材料一定要仔细核对,看是否有涂改、篡改、字体不一样等问题,如有,一定要当场提出,以免过后陷入被动。
“1个月后交车” 竟成了遥遥无期
案例一:8月22日,蒋女士向晋安区消委会投诉称,7月5日,她在福州某车行购车,并向车行支付了1万元订金。因车行表示暂时没有她选中的这款车,遂没有和她签订正规的购车合同,但承诺1个月后交车,并向她提供了一张收到订金1万元的收条,销售人员还在上面标注“1个月后交车”的字样。
到了8月6日,车行还没有通知她取车。蒋女士于是跑到车行去询问,车行的回答是车还没到,等到了马上通知她。8月22日,蒋女士再次到车行询问,车行还是以车没到为由推托。蒋女士认为车行迟迟不交车,已违反1个月后交车的承诺,遂表示不要车了,要求车行退还1万元订金,但遭到车行的拒绝。车行的理由是 “他们确实承诺1个月后交车,但并没有明确哪一天,也就是说,只要是8月5日后的任何时间交车都是可以的,比如10月5日、11月5日,甚至明年的10月 5日,因此,蒋女士要求退还订金的要求无依据。”
据晋安区消委会人士介绍,由于车行拒绝配合调解,该投诉最终调解失败。
案例二:7月29日,何小姐向晋安区消委会投诉称,7月4日,她在福州某车行买车,并预先支付了1万元的订金,余款在取车时一次性付清。销售人员告诉她,由于暂时缺货,大约要半个月左右才可以取车,何小姐于是同意了。但过了半个月后,车行还没通知她取车。何小姐遂要求退车,取回订金。但车行表示他们没有作出“半个月左右交车”的承诺,只是做出“车一到车行就通知何小姐取车”的承诺。双方遂发生纠纷。
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过程中发现,何小姐虽然能提供订金收据等,但不能提供车行半个月左右交车的承诺,现车行又坚决否认作出类似的承诺,因此调解也失败。
小心三种 预订汽车陷阱
3日,晋安区消委会负责人表示,往年,类似上述这样预订汽车而引起消费投诉也存在,但量并不大,但随着今年车市整体火爆,有的车型开始热销、紧俏,车行收订金时承诺给消费者的交车时间不能兑现,交车时间一拖再拖,让已交了订金准备提车的消费者望眼欲穿,由此造成了因预订汽车而引起的投诉大幅增长,跟前年、去年比,投诉量增长了200%左右。
据介绍,跟预订汽车有关的问题主要有:
1.车行不具体明确哪天交车,而是笼统地称“到货后交车”“一个月后交车”等等;
2.车行虽承诺具体时间,但拒不写书面承诺、签订书面合同或将承诺写入合同中;
3.有的车行虽然会在订金收款凭证、合同中标注具体的交车时间,但设置一些陷阱,比如在收款凭证中虽标上“XX年XX月XX日前交车”的字样,但该字是由其他人的写的,等购车者提出意见时,车行就否认是自己的员工写的,而怀疑是购车者自己添加上去的。
晋安区消委会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如选择预订汽车的,首先最好预先多了解、多打听,尽量选择那些口碑好、服务好的车行。其次在交付订金时应与车行达成书面协议确定提车时间,以保证提车时间不被拖延,即便被拖延了,消费者也可依据签订的协议索取适当赔偿。假如遇到车行不愿将提车时间书面化的,则要有防范心理。最后是对于车行提供的订金收款收据、合同等书面材料一定要仔细核对,看是否有涂改、篡改、字体不一样等问题,如有,一定要当场提出,以免过后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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