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克4S店(销售及维保单位)、上汽通用别克厂家:本人系车牌号冀D·DH8***别克轿车的车辆所有权人,现就本人车辆因原厂蓄电池质量缺陷起火全损一事发投诉。
事故基本事实:2026年04月26日17时39分许,本人名下冀D·DH8***别克轿车停放于华博停车场期间发生火灾,整车及机舱、蓄电池等物品被烧毁,无人员伤亡。经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邯开消火认字〔2026〕第0003号)认定:起火部位位于车辆底部,起火点为车辆底部蓄电池前侧孔洞处,起火原因为撞击导致车辆底部蓄电池故障(热失控)引发火灾。原厂蓄电池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安全设计不达标,是事故根本原因。正常合格的汽车蓄电池,具备基础抗冲击、防热失控安全防护性能,轻微外力撞击仅为事故诱因,绝不应直接导致蓄电池热失控、整车烧毁。本次事故足以证明,案涉别克原厂蓄电池抗冲击性能不足、安全防护缺陷、质量不达标,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车辆生产者、销售者应对产品缺陷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S店未尽到维保安全检查义务,存在重大过错。该车辆长期在贵店进行保养、维修,贵店负有对车辆底盘、蓄电池固定状态、底部防护、安全隐患排查的维保义务。贵店未及时排查蓄电池安装松动、底部防护缺失、抗冲击不足等安全隐患,未尽到专业维保职责。对本次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次事故并非本人使用不当、人为故意导致。外力撞击仅为间接诱因,核心根源为车辆原厂配件质量缺陷+维保失职,贵方依法应当承担车辆全损的赔偿责任。诉求:我要求换新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