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8月31日在“上汽荣威飞凡体验中心龙湖泰龙汽车城”购买荣威D6纯电动汽车一辆。因关注三电终身质保条件,在购车前两次明确询问销售:是否必须在4S店保养才能享受该质保。销售第一次回复:“只要不做拆线的,都可以”。本人再次确认,销售仍未提供书面条款,仅称提车后可通过荣威APP查看,他手上没有文件。并说“可以去他们店保养,或者哪里近去哪里”(本人有录音证明销售说过“手上没有文件”、“哪里近去哪里”这句话)。基于上述表述,本人合理理解为:只要不做线路改线拆线,在我附近的任何修理厂保养均可,不影响三电终身质保,本人据此作为购车决定。后来查看官方三电质保条款,发现明确要求必须在“荣威授权服务网点”进行保养,否则终身质保失效,这与销售告知的“哪里近去哪里”严重不符。因为普通修理厂即使距离近并非授权网点,保养后将导致质保失效。
投诉理由:1. 虚假/误导性告知:销售在关键质保条件上作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陈述(“只要不做拆线的都可以”、“哪里近去哪里”),未如实告知“必须去荣威授权网点”的关键信息,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解。2. 拒绝提供书面条款:销售拒绝在购车前提供书面质保条款,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3. 构成销售欺诈:销售告知不完整、含糊其辞行为直接导致本人作出购车决定,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所指的欺诈行为。
投诉诉求:1.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要求退一赔三(购车款92800元,三倍赔偿278400元)。2.如无法满足,要求4S店出具书面承诺:承认其销售误导事实,并承诺无论本车在任何合规修理厂保养(未拆改三电系统),均不影响三电终身质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