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一辆理想汽车L7的车主,现就该车辆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理想汽车授权服务中心(东莞厚街理想服务中心)在售后过程中未能依法履行三包义务、漠视用户安全等问题,提出正式投诉与严正交涉,具体情况如下:一、 事件基本情况:1. 车辆信息:本人于2024年1月30日在东莞厚街理想零售中心购买车辆,并于广州黄埔交车中心完成提车。购车后,车辆均在官方授权渠道(东莞厚街理想服务中心)进行常规保养与维护。2. 问题发现:2025年国庆期间,在东莞厚街理想服务中心进行保养维修时,维修人员首次提出四条轮胎需更换,但未解释具体原因。因车辆使用仅一年余、行驶里程不足两万公里。本人对此提出质疑,并通过理想App在线客服反馈,未获回应。3. 问题确认:此后,车辆行驶稳定性出现异常。2025年12月13日,本人再次前往该服务中心进行专项检测。经检查,维修人员最终确认:车辆左后控制摆臂发生变形,并由此导致轮胎(特别是后轮)严重偏磨,其中内侧磨损已至钢丝层露出,无法继续使用。目前车辆停摆在服务中心,前期使用中由于车主无法观察到轮胎内侧磨损情况,极大可能在不知情情况下,发生高速公路爆胎甚至车毁人亡的严重安全事故,想来真是害怕。
二、 核心争议与经营者不合理的抗辩:车辆在无任何事故碰撞、非越野使用、仅日常城市道路通勤的情况下,核心悬挂部件(控制摆臂)出现非正常变形,本人合理怀疑该问题属于产品本身的质量缺陷。然而,东莞厚街理想服务中心在交涉中提出一系列无法令人信服且推卸责任的说辞:1. 曲解正常使用场景为“不当使用”:该中心人员声称,车辆“经过井盖、坑洼”即使无明显感觉,也可能导致控制摆臂变形,并据此断言不属于质量问题。此说法极为荒谬,将城市道路常见的、车辆设计应能承受的正常行驶工况,歪曲为导致关键结构件损坏的原因。实质上是变相承认该车辆悬挂系统无法满足最基本的安全使用条件,反而更凸显了其潜在的质量缺陷。2. 逻辑荒谬,违背物理常识:该中心人员辩称,“轮胎完好也可能瞬间受力造成轮毂变形、摆臂弯曲”。此说辞在轮胎无破损、无爆胎的情况下,主张外部冲击能绕过轮胎直接严重损毁内部钢结构部件。这完全违背了基本的力学常识和车辆工程原理,是毫无科学依据的推脱之词,似乎在向大家讲述“隔山打牛”这一武学绝技。3. 以“出厂合格证”为由,否定后续质量问题的存在:该中心以“车辆出厂均有合格证”为由,试图否定个案存在质量问题的可能性。众所周知,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是准入基础,绝不能豁免其在后续使用中暴露的设计、材料、制造或装配缺陷。汽车行业大量召回案例已充分证明,合格证不代表车辆在整个生命周期内无质量瑕疵。4. 回避自身应尽的检测与告知义务:该服务中心在国庆保养维修时已发现轮胎异常磨损,却未进行深入检查以排查根本原因(如悬挂定位参数、部件状态),也未就潜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向本人发出明确、紧急的警告,导致本人继续驾驶存在严重安全风险的车辆长达数月。此行为严重违反了经营者的产品后续安全注意义务和诚信告知义务,是将消费者生命安全置于不顾的失职行为。
三、 事实与法律定性分析:1. 问题性质:在正常使用、无外部事故的前提下,车辆关键安全部件(控制摆臂)出现变形,极大概率源于产品存在材料强度不足、制造工艺缺陷、设计瑕疵或装配误差等质量问题。经营者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该损坏系由消费者“不当使用”或“人为损坏”造成,足以推断问题系车辆本身质量问题。2. 经营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三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对其提供的商品质量负有担保责任。对于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经营者应依法履行免费修理、更换等三包义务。同时,因该质量故障导致的衍生损害(如轮胎、轮毂的非正常损坏),亦应由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3. 服务过错:东莞厚街理想服务中心在前期保养中,未能尽到专业、审慎的检修责任,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其行为涉嫌违反行业操作规范及职业操守,增加了消费者的用车风险,应就此承担责任。
四、 具体诉求: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本人现提出以下合理诉求,要求理想汽车及其授权服务商立即履行:1. 免费维修:立即对车辆进行全面、专业的检测,免费更换所有存在质量缺陷或变形的悬挂系统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左后控制摆臂),并对相关系统进行彻底检修与校正,确保恢复车辆安全行驶状态。2. 赔偿损失:因悬挂系统质量缺陷直接导致的四条轮胎及轮毂的非正常严重磨损与损坏,经营者应免费更换四条同规格型号的原厂新轮胎及受损轮毂。3. 质量保证:本次维修后,经营者需出具书面说明,保证在消费者正常使用条件下,相同部位不再出现因同类质量问题导致的异常磨损或损坏。若再次出现,应无条件负责排查与修复。4. 追究服务责任:要求理想汽车对东莞厚街理想服务中心在此次事件中未能履行专业检修义务、隐瞒安全隐患的失职行为进行调查,并向本人给出合理解释与处理方案。5. 提供补偿: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因维修争议导致车辆停用,经营者应自送修之日起第6日起提供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或备用车。
五、 郑重声明:理想汽车及其服务中心目前的态度和解决方案完全无法接受,其推诿之词不仅无法掩盖产品可能存在的质量缺陷,更暴露出其对消费者安全与合法权益的漠视。生命安全高于一切。恳请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此事件中暴露出的潜在产品质量缺陷及售后服务体系存在的严重问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理想汽车立即正视问题、承担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公共道路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