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信息: 机动车所有人:深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姓名:何**,联系方式:1868231****。车辆型号:BMW7201H**** ,车架号(VIN):LBV21BD08MSY6****,购车时间:2020-12-22。被投诉方: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事实陈述:本人于2020年12月22日购买宝马品牌535LE型号汽车,自2024年6月起发现驾驶辅助系统一直报警。同年8月到4S店宝创宝马检查,发现以下设计缺陷问题: 前挡玻璃下固定三眼摄像头模块的支架变形(对称的L型塑料卡扣支架变成八字形了)。支架变形后无法固定三眼摄像头模块导致报警,该问题已严重威胁驾驶安全及车辆正常使用。支架变形原因:三眼摄像头模块工作时会发热,支架材料不耐温,从而导致变形。检查三眼摄像头模块的外壳不变形,证明它耐温高。如果支架与外壳的材料一样耐温,那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这样看根本原因是:支架的设计选材缺陷。
本人自2024年8月24日起先后通过以下途径寻求解决: 1.2024年8月24日联系购车4S店,对方检查回应需要自费处理。因为车辆过了保修期,建议客人找厂家沟通协商。我要求4S店如实向厂家反馈问题务实解决,同时与维保师傅一起检查,发现如上所说的支架变形的情况。支架是粘贴在前玻璃上,无法单独更换支架,需要更换整块前挡玻璃(设计没有模块化)。我反问这样更换后,使用辅助驾驶后,摄像头还是会发热。如果支架一样还是变形怎么处理,4S店不回应。2.2024年10月~2025年2月不断致电宝马官方客服(400-800-6666),客服回应: 1)宝马的售后已全权授权给4S店,由他们负责。找4S店说找厂商,反复推卸责任。 2)不断诉求后,宝马客服回应会向上反馈。 3)2025年1月8日4S店说厂家回复客人出配件的20%+工时+辅料费用5284元。我拒绝接受,需要厂家全部承担费用。同时说明如果是客人使用不当的原因,费用客人全承担。现在是宝马设计缺陷应承担全部责任,应召回处理。4)2025年2月21日再次致电宝马客服,有记录诉求,会反馈。3. 2025年2月22日(其他沟通方式及结果) 截至投诉日(累计6个月),厂商与经销商互相推诿,始终未提供有效解决方案,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关于产品质量三包的规定。法律依据:1.《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产品缺陷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
具体诉求:1. 15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解决方案;2. 立即免费修复设计缺陷并延长关键部件质保期;3. 赔偿因车辆故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交通费、误工费等);4. 就售后服务推诿行为出具书面致歉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