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白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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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捷尼赛思 |
投诉编号 | QT333227(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24-12-31 10:54:25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捷尼赛思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
购车时间 | 2022-07-30 |
车保状态 | 保修内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2024年12月29日,本人行驶在海南环岛高速上时前挡玻璃被石子崩裂。经过4s店研究及附近修车店判定,一致认为该裂痕已经影响严重汽车的行驶安全,继续在路上行驶有扩大裂痕的风险。本人根据购车时乙方捷尼赛思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的车主权益,要求捷尼赛思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提供其中的道路救援服务。发现乙方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修改条款细则且外包给第三方公司,并在处理过程中无法提供外包合同,存在销售欺诈及推卸责任等问题。
具体情况如下:一.销售欺诈,暗改服务条款。本人购车时,在车主权益中包含道路救援服务,该条款使用前提条件为车辆无法行驶或现场无法解决问题时可使用道路救援,两者为或关系,满足其一即可。现在使用条款过程中发现在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乙方私自将条款修改为车辆无法行驶且现场无法解决问题时可使用道路救援,两者为且关系(如图所示)。本人提出质疑且要求乙方对此做出解释,目前乙方未作任何解释。本人认为捷尼赛思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的相关行为涉及销售欺诈。二.外包服务,推卸责任。本人要求捷尼赛思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提供道路救援服务时,捷尼赛思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声称已经将道路救援服务外包给拖车公司。且要求本人与拖车公司进行对接,由拖车公司判定是否提供道路救援服务。拖车公司作为捷尼赛思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的乙方,与本人无任何合同条款约束。首先本人并无义务与捷尼赛思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的乙方对接,其次捷尼赛思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将是否使用道路救援服务交由拖车公司判定。本人对以上情况提出质疑且要求捷尼赛思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提供与拖车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捷尼赛思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亦无法提供。本人认为捷尼赛思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未能按要求提供承诺的服务且存在推卸责任的问题。
作为一家标榜豪华,以质量、服务为卖点公司,希望不要只是广告打的好,一味的逃避责任,而是正面面对质疑。本着为用户解决问题的原则真诚的面对问题、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