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赵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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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大众 |
投诉编号 | QT321856(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23-09-17 10:39:30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余姚华科 |
里程数(KM) | 1300 |
购车时间 | 2022-11-17 |
车保状态 | 首保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要求厂家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举证倒置义务,非质量问题需要厂家的数据实验证明,而非某个人认为是正常现象。厂家的工作人员连最基本的查验都没有,现场只是拍个照片,就断定是正常现象,缺乏应有的严谨态度。而我手上的证明图片,可以证明这个不是我的环境人为等外部原因引起的,而是因新款疑似设计引起的质量问题。关于退车的诉求是在四个月后提出的,是你们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提出的,附你们的告知函。这个告知函并不能证明这个是正常现象,请你们用实验数据和用户反馈做证据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