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吴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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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大众 |
投诉编号 | QT308594(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22-03-26 14:32:31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成都宏羽众信 |
购车时间 | 2021-01-26 |
车保状态 | 首保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2021年1月在成都宏羽众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府新区分公司一汽大众4s店购买了一辆大众牌探岳330TSI两驱智联版,售前销售人员并未提前向我说明该车的使用限制。经过一年多使用,造成车辆多次油耗增高,动力不足现象,严重影响用车安全和用车体验。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因此,1.我投诉成都宏羽众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府新区分公司有欺诈销售行为。2.我投诉该车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厂家置之不理,在厂家和4s店之间来回推诿,问题始终没有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