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20年9月5号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吉豪4s店购买一台帝豪GL汽车,9月4号应销售员(赵*)要求用微信转账给他1000元定金,9月5号到店付汽车首付款40000元(包括昨天转给给赵*的1000元),其中用支付宝转账给赵*6423元,他说要给我买保险,第二次又用支付宝转账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3777.76元买保险。交完款后销售员赵明说因为疫情周六车管所所不上班,不能安牌,提议到周一按牌子。至此,在吉豪4s店总支出了40000.76元,包括支给赵明的7423元和交保险3777.76元。
并在此期间签订了4个合同。
在9月6号晚上拿着赵明给我的购车资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