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王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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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斯柯达 |
投诉编号 | QT283610(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19-09-08 06:53:47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上汽大众文山联诚斯柯达 |
里程数(KM) | 70000 |
购车时间 | 2015-03-11 |
车保状态 | 已过保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我于2015年3月11日在文山4S店购买了一辆2013款斯柯达1.4T绿动版速派一辆,2019年9月4曰发生故障(经文山斯柯达4S店技师检测、检查确定为变速箱故障),经4S店技师说按车型和生产日期享受10年16万公里延保。
由于当地4S店索赔平台关闭,叫我和厂家客服联系紧急救援和索赔事宜,厂家给我答复是此车是在2015年3月11日购买开据的发票不在延保范围(经官方了解原2014年4月以前生产销售的DSG车辆存在变速箱质量问题,官方给予延保10年的延保期),虽然我购买的车时间晚些。
但是此车是2013年9月生产的车辆应该享受延保,为什么厂家要以购车时出据的发票为依据,难道我所购的车的生产日期不是依据吗?而且所购车辆是在官方承认的4S店购买的,官方即然出售就应该担此延保责任,维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