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陆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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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吉利 |
投诉编号 | QT282999(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19-08-13 10:33:23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苏州瑞高 |
购车时间 | 2019-07-02 |
车保状态 | 首保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本人于7.2在太仓瑞朗交订金买车,期间因为销售人员敷衍的态度,导致24号也未拿到车,本人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未果(详情见相关投诉)而后8.7其总公司苏州瑞高派人进行沟通,但对方只字不提精神赔偿,且一直强调只有在其公司买车,才会在此基础上给予部分的优惠或者加送几次车辆保养。
本人明确表示赔偿金额可待商榷,但对方依旧态度强硬的表明,公司不涉及精神赔偿,故不可能得到任何赔偿。所以本人在此向相关部门投诉这家公司及其分公司,身为消费者势必是因为信任才去消费,但公司的态度和做法却让人无法再信任,且任何人的时间都是无价的,难道白白浪费了他人宝贵的生命时间,就能够当做什么都没发生过吗?!
且如果没有早前的敷衍态度,又怎会导致这样的结果,难道消费者们连要求适当的精神赔偿的权利都得不到维护吗?赔偿金额可以有待商榷,但如果连对方的一丝歉意都感受不到,这样的公司再继续存在,难道不会继续去白白浪费他人的生命时间吗?!
总之,本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特别是当消费者因为店家原因而遭受的一系列伤害,理应得到一定的精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