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尹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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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奔驰 |
投诉编号 | QT273114(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18-10-10 20:52:34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宿州安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里程数(KM) | 11000 |
购车时间 | 2017-08-11 |
车保状态 | 保修内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本人于2017年8月11日在宿州安之星奔驰4S店购买了奔驰GLA乘用车一辆,至2018年9月21日下午两点左右共行驶了一万八千公里左右,在车辆使用期间,一直按照车辆使用指南在4S店做维护保养。
我于2018年9月21日下午两点左右驾驶车辆行驶到安徽省灵璧县政府东侧道路内,发动机突然一声爆响,车辆随即失去动力,我留在原地打了4S店及保险公司电话,然后留在原地等待救援,一直等到晚上近7点钟,才等到了拖车师傅。
车辆行驶过程中,仪表显示正常,天气晴朗,车辆拖到4S店后,开始说等厂家来人鉴定,一直等到10月7号,又通知我厂家不来人了,他们店里的修车师傅打开检查就行了。我于中午赶到哪里,4S店的两个师傅打开看了一下,然后售后经理就告知我说是发动机进水造成的发动机爆缸,不属于质量问题,不予包换。
我自购买车之日起至车辆爆缸也就一年时间,里程才一万一左右,4s店在我的车坏了近一个月才给了我一个这么敷衍的结论,也未曾提供任何书面检测报告。对于这个结果我难以接受,奔驰厂家把一切责任推到用户身上的行为,不仅说明其态度的霸道和蛮横,而且明显是在掩饰汽车本身的质量问题,拒绝赔偿召回。我恳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还原事情真相,还我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