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9日,宝来车从未改装,定期到一汽大众天津浩众4S店做保养。保养现场,大部分时间,宝来汽车悬挂,几乎没有工作人员检测,后来一位年轻工作人员换零件,一个类似主管有说有笑过场完成工作。次日上午,车主开车上班路上汽车自燃,当时报警110并拨打119,以及一汽大众4S电话。后消费出具事故监控录像并出具报告:自燃为漏油引起。4S店态度极其恶劣,恶语中伤消费者:不知道消费者开车干吗了才自燃的。车主要求4S店提供当时保养过程监控录像,4S态度恶劣回复:店里根据需要保留和提供录像,拒绝提供。现投诉4S浩众及一汽大众:1.24小时内为质保期内,为什么不承担责任?企业难道就是收费收费收费?2.质保期内,消费者出了这样严重的事故,4S和一汽还恶语中伤,企业敢如此狂妄,为什么?就因为我们只是普通老百姓普通消费者?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承担瑕疵举证,向消费者赔偿损失。4S和一汽大众你们的所作所为呢?4.4S要求消费者再次购买一汽大众汽车,给予一万优惠和一万装饰赠送。请问:你们连消费者基本的安全都保障不了,出了事故恶意中伤,还让消费者购买你们汽车,你们有企业基本道德吗?投诉4S店浩众和企业大众,必须向消费者道歉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