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定车交完定金办完销售合约书后4s店毁约。既不给提车,也不赔付按法律规定的双倍违约金。 4s店给的理由是厂家从八月开始分网销售cs75,他们店再销售cs75。
但我们是7月份签定的销售合约书,有他们4s店的公章和销售人员签字为证。厂家不可能不给7月份卖出的车发货。实际是因为8月车辆价格上涨,4s店想毁约。
即使4s店要求毁约,拒不按照合约给我们提车,按照合同法,4s店应该赔付定金1000元以及同等金额违约金,共计2000元。
但是4s店拒不赔付违约金。 请求维护消费合法权益。
投诉人 | 翁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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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长安 |
投诉编号 | QT256672(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17-09-07 02:25:02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陕西赛豪4S店 |
购车时间 | 2017-07-29 |
车保状态 | 首保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7月定车交完定金办完销售合约书后4s店毁约。既不给提车,也不赔付按法律规定的双倍违约金。 4s店给的理由是厂家从八月开始分网销售cs75,他们店再销售cs75。
但我们是7月份签定的销售合约书,有他们4s店的公章和销售人员签字为证。厂家不可能不给7月份卖出的车发货。实际是因为8月车辆价格上涨,4s店想毁约。
即使4s店要求毁约,拒不按照合约给我们提车,按照合同法,4s店应该赔付定金1000元以及同等金额违约金,共计2000元。
但是4s店拒不赔付违约金。 请求维护消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