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我通过当地一家代理商从上海陆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了一辆白色的标致308轿车。车子到的时候,我发现车辆起步半联动到全联动时有抖动。开始我以为是冷车的原因,没在意,之后发现热车或者加油门都一样。2月底,当我车子开到一千来公里的时候,我到当地4s店检查,4s店说是离合器三件套的问题,然后等配件换离合器三件套。3月3日,我在4s店新换了离合器三件套。发生车子还是抖,4s店说肯定飞轮也有问题,继续要我等飞轮。3月15日,我又换了飞轮和离合器三件套。发现车子变为半联动时抖动,4s店告诉我开一段时间磨合会好的。可是之后我越来越感觉明显不对劲,好多汽车行业师傅开过都说有问题。3月26日,我又将车开到4s点检查,当地4s店检查不出问题,告诉我可以到销售地退车。于是我当天立即驱车五六百公里将车开到上海陆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这时车子的行驶公里数还在3000公里以内(属于保修范围)。上海陆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上海4s店)说技术师傅不在,要我车放在店里等,于是我就回家了。知道昨天,上海4s店打电话给我说厂家派技术人员试过我车子,说车子是好的(又说是我油门与离合器没配合好造成汽车离合器磨损问题,实事上我开车十几年了,习惯很好,不可能短短几天就开报废新离合器的)。我不解,我说我和别人车子都进行比较过,也让汽车行业的师傅给我试开过,都说有问题,何况衢州当地4s店都针对这个问题修理了两次了,到了上海4S那里明明是坏的怎么就变成说是好的了。我让上海4s店给我证明车辆时好的检测报告证明,或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由4s店与厂家负举证责任,但都遭到了拒绝。现在距离车子拿去维修有七、八天了,上海4s店就是不给我处理。明显违反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换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难道汽车除了问题厂商站在自身利益角度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