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东深圳东南菱悦V3汽车车主,于2009年3月在深圳市恒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宝安北华南店购买了东南菱悦V3汽车,我是一名有着7年驾龄的老司机,无论在新车使用方面、定期保养方面都非常谨慎,严格按要求执行,但是:东南汽车无论从产品质量到售后服务,都让我感到非常不满,特作如下陈述:
1、总里程在9000公里左右时,变速箱出现异响,踩下离合异响便随之减小,我至东南汽车指定的深圳恒驰4S店要求检查,4S答口头答复:为变速箱轴承共震的原因,属正常现象,现场未出具检测报告;
2、2010年1月29日,总里程在16707公里时(交修单号:ANB59R0100129021),再次至深圳恒驰4S店,要求再作检查,4S店诊断的结果为水泵问题,更换了新水泵后,当天我便告知4S店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再次表示变速箱异响属于正常现象;
3、2010年4月6日,总里程在20253公里时(交修单号:ANB57R0100406018),第三次至深圳恒驰4S店,要求第三次检查变速箱异响的问题,深圳恒驰经过检查,给予的处理结果为变速箱轴承问题,但当天更换了变速箱的轴承后仍出现异响,维修技师表示需要向东南厂申请变速箱总成,需更换变速箱总成,随后要我等4S店的电话,4月8日,接到4S店的电话,要我4月10日返厂再次检测,返厂后表示向东南厂再次申请更换变速箱总成,一直到4月15日,再次接到4S电话,表示总行程达20000公里,东南厂不能更换变速箱总成,只能做维修变速箱.
(注:根据东南汽车客户注意事项及服务保证内容明确—除电瓶、离合器片、刹车片、雨刷片、轮胎、驱动皮带、各种垫片、衬垫、衬套之外的零件保证期限为2年或60000公里。)
据此:作为一名消费者,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提出以下诉求:
1、强烈投诉深圳恒驰汽车无视消费者的行车安全,对产生的故障问题解决效率极低,存在影响用户行车安全的隐患;
2、强烈投诉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无正视消费者的质疑,违背了服务保证内容;
以上:要求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恒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此给予书面解释,并为我更换变速箱,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在日后加强服务管理,提高问题的解决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