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10年2月27日全款购买的汽车,发票日期为2010年3月2日;我的车的遥控钥匙失效了,我在2012年2月6日去的山东胶南祥通4S店,维修师傅检查了一会说没法修,只能换把新的,我就同意了;我当时没带购车发票,不知道出没出质保期;就交了更换钥匙和工时费共计162元;后来查了一下购车发票,就回去找4S店要求退还款项;而4S店查了电脑说我的车在2012年2月4日就出了质保期了,款不能退了;
三包法规定,产品保修时间是从售出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正规发票为凭),谁销售谁负责。厂家的生产日期和经销商的压货时间之间的差值是不能转嫁给消费者的;
我就纳闷了我的车的质保期怎么一下子少了近一个月;不能4S店说什么时候出质保期就出质保期,应该按发票日期计算;强烈要求4S店全额退还更换车遥控钥匙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