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结果
林肯汽车回复:经法院判决,智行公司与嘉骋公司签订的《购车合同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关于案涉车辆右前门更换及漆面的问题,福特公司出具的《领航员情况说明》载明,案涉车辆右前门系在车辆生产过程中,按照林肯生产工艺和流程,对质量检查所发现的有瑕疵的右前车门进行更换,右侧D柱饰板并无相关调整。福特公司的上述情况说明证实,案涉车辆右前门的更换系车辆进入流通领域前生产过程中的修整属生产行为,并非案涉车辆进行过维修和翻新,对于上述情况嘉骋公司并不知情,车辆右前门在出厂前的更换亦非通过外观检查能够发现的问题,对此嘉骋公司本身不存在故意隐瞒的主观恶意。车主如有异议,可走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