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0年4月7日,在沈阳宏大本田4S店,以新车价格27万9千8购买一台白色2.0T冠道,当时搞活动优惠2.2万元,保险必须在本店购买9千3百多,连购置税2万3,落地近30万,开了2个月,发现右前门与另3个前门,有色差,当时由于疫情原因,距沈阳150公里,就没及时找4S店处理,10月9日,由于色差巨大,就来沈阳4S店解决,店方以当时我验车,没验出来为由,拒绝理赔处理,就多给一次保养,拒赔,说让我走法律途径,但我买车后从来没有喷漆,事实证明一个车门与其它3个车门漆面颜色不付,就是商家在以次充好,以新车,正价卖给消费者,是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我的诉求就是:合理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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