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陆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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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雪佛兰 |
投诉编号 | QT292840(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20-09-15 12:19:46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泰安沃通雪佛兰 |
里程数(KM) | 7400 |
购车时间 | 2019-09-30 |
车保状态 | 保修内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我在4s店购买第一年保险,参加加599获得第二年保险的活动,并写入购车协议。今年我去申请续保,但店内工作人员说我没有单独交这599元,不能享受优惠活动。 我在购车时是全款,付款后销售人员明确已经付清所有款项,就连保险款也没有单独收取,并且购车协议上明确我参加了多交599元可享受第二年保险优惠。 我向上汽通用雪佛兰售后两次反映,售后客服依然以我没有交钱为由袒护4s店,只字不提购车协议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我认为山东泰安沃通雪佛兰4s店存在故意欺诈行为,我的诉求是按购车协议执行相应优惠。
对此我非常愤怒,认为雪佛兰这个品牌没有信誉,当然我并不意外,因为雪佛兰定位是低端品牌,也许厂家认为我不配享有协议上应得的待遇,购买该品牌的消费者是穷人,没有什么能力对他们造成什么影响。我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合理合法继续投诉,如果我的诉求合理,请平台帮助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