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郑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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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本田 |
投诉编号 | QT285553(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19-11-13 12:32:30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福州广本闽江现福马店 |
里程数(KM) | 0 |
购车时间 | 2019-10-03 |
车保状态 | 首保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本人实名举报福州广汽本田闽江店(福州广汽本田福马店、福州新金生汽车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0号),相关售车欺诈行为,以下为事情原委与对4s店相关欺诈行为的阐述。
1、因结婚要用到雅阁这款车型,故于10月2日车展沟通后10月3日在4s门店抱以互相信任的态度与福州广汽本田闽江店交定5000元进行购车事宜,所购车辆为雅阁尊贵版。
2、该店以套路顾客方式答应本人于11月15日提车,却故意未将提车时间写入合同,此次购车约定事宜及故意避开法律风险的行为皆有店方人员亲口承认(电话录音)。
3、此次交易达成前提为店方答应本人车型、价格及提车时间,后却以各种借口推诿提车,并抓住我方着急用车的心态,向我方提出要么等待但是无法保证提车时间(直接可能导致我方婚礼无法出现该车且李姓经理直说这样的后果他们不负责),要么以现在的高价格行情去购买低配置的车型(若购车时店家坦诚告知无高配车型我方会以当时的低行情购买豪华版车型),以这样的半威胁的角度进行本人退让换车,由我方为店家的欺诈行为买单。
4、本人一再退让后同意以现在的行情购买低版本车型后,店家李姓经理又以无该款白色车型理由推诿至月底,导致本人提前2个月订车,目前时间紧迫至半个月,甚至向我说出如果我有录音截图就不怕他们此类的嘲讽用语(录音为证),后在沟通中多次拨打电话有意不接,换号码拨打则接听;
5、种种欺诈行为后,我方要求赔偿,李姓经理则以合同未约定拒绝,但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我方以法律方面提出赔偿对方则以回避等态度对待此次诉求;
6、因查询该店与19年4月受过厂家全国警告,我方以保守出发将损失减少到最小提出先退还5000元定金,于其他店购买低配置车型;现定金已到我方账户,后续希望有关部门及广汽本田厂商对该店的欺诈客户行为予以重视及作出相关惩罚或要求该店对我方作出补偿 以上言论皆有电话录音及聊天记录等为证,除本文配图外的相关佐证材料愿无条件提供,若存在污蔑诽谤行为,本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