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张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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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宝马 |
投诉编号 | QT316327(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23-02-28 15:32:05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荆州恒信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里程数(KM) | 21000 |
购车时间 | 2020-05-20 |
车保状态 | 保修内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2020年5月20日,我在荆州市宝马4S店购买宝马118i桥车一辆,正常使用几个月后发现本车左右前车灯内有微小雨点似的东西,就及时告知4S店工作人员。他们说痕迹不太明显,等它发展后再看痕迹是否扩大,才好跟厂家反映,否则,厂里不会受理。2021年5月痕迹稍有变大(有照片为证),13号再一次去4S店反映情况,还是跟上次说的一样,说再等痕迹再大后才跟厂家反应。同年11月份面积变化又加重了(有照片为证),我到4S店后售后经理及修理负责人都看了,他们商量说等到质保期临近时,一次性跟厂家反映看能否给更换。
2023年2月2日我到4S店做车辆保养时,发现痕迹更为严重了,当时售后部门负责人都看到了现状情况,决定把此情况需要跟厂家联系沟通。次日结果是拒赔,拒赔的理由有二个,一个是因为使用不当,导致温度过高;二个是用了什么化学剂擦洗,致使起了化学反应。我认为他们的解释就是为坑害消费者找借口逃避责任,第一,“因为使用不当,导致温度过高”,众所周知,车灯是厂家在生产汽车时的标配,消费者在没有更换原配件的情况下,灯泡产生的温度过高造成灯罩的损坏只能说明厂家使用了伪劣灯泡或灯罩所致;第二,“是用了什么化学剂擦洗,致使起了化学反应”,那更是可笑。我的车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部件进行了维修和更换,灯罩内是如何用了化学剂的。如果灯罩内用了(或渗透了)化学剂只能说明厂家的灯罩密封不严导致的;第三,在厂家没有到场对车灯进行检验查看和鉴定就拒赔的情况下,我找经销商要厂家的拒赔文件,他们说没有,是因为是内部文件,客户看不到。令人生疑的这份“拒赔文件”内容究竟是什么,为什么客户看不到。唯一的结论就是该文件严重违法,见不得光,厂家不仅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还明知产品使用了伪劣产品故意隐瞒真相拒赔。在此我强烈要求领导们对“华晨宝马”使用劣质灯具坑害消费者事件进行调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