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丁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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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奥迪 |
投诉编号 | QT313704(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22-10-11 13:18:55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丹东惠华新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里程数(KM) | 10765 |
购车时间 | 2022-08-16 |
车保状态 | 保修内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9月末发现车辆两侧左右前照明灯组内透镜出现一层白色的污渍且不均匀,并且点亮以后,经过长时间灯光内部发热也无法消散,故障现象与同生产线生产的大众探岳车型出现相同的问题,俗称为透镜“白内障”。国庆节后到店进行检查申请索赔更换,被厂家拒绝,厂家出具一份关于大灯灯组内部KPI指导文件表述该现象为大灯生产的工艺,是防水汽凝结涂层,不承认该情况为质量问题就拒绝索赔。但在店内所有展车及来维修保养的车辆Q3、B9A4、Q5、C8A6车型均未发现该故障现象,作为原奥迪经销商员工及现奔驰品牌员工清楚的知道该故障现象就是质量问题,厂家所谓的工艺问题不影响该灯功能的说法,根本就是欺骗消费者,故意减少厂家索赔费用支出,让客户及车主本人承担后续一系列的问题。本人清楚知晓汽车生厂家的索赔流程及投诉流程,对于厂家故意拒绝索赔及拖延客户投诉的做法强烈不满。我要求厂家迅速并有效的解决车主的要求,对本车辆两侧大灯进行索赔更换,并作出延长大灯的保修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