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周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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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奥迪 |
投诉编号 | QT280845(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19-05-22 15:59:14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杭州运通和晟奥迪 |
里程数(KM) | 0 |
购车时间 | 2019-03-22 |
车保状态 | 首保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4s店擅自毁约,侵害消费者权益,强制销售有质量问题的汽车。
具体事件如下:3.22本人与该4s店签订购车意向书,付款1万元定金订购一辆奥迪a5。4s店一个月后通知提车,5.8提车当日,销售汪俊负责交车工作。本人发现右侧车脊有1米长痕迹,车前盖1平米不到的痕迹为汽车瑕疵。4s店当场进行处理,无法妥善处理恢复。4s店无法就车身质量瑕疵出具现金补偿方案,需要本人仍依据原价和强制装潢购车。双方无法就补偿方案达成一致后,故汪俊与本人协商,做定金退还处理。当场本人将定金收据给予汪俊,约定一周内退款。 在本人离店一段时间后,汪俊致电本人,表示4s店已经处理好了车身外观瑕疵问题,不同意退还定金,强势要求一定要返回4s店提车。
这里本人提出两点质疑:1、4s店在同意退定的情况下突然违约不退定金 2、店内要求提车,但4s店擅自对车进行了处理,未经消费者同意和消费者不在场,不清楚是否进行了油漆漆面修补等对新车有损的美容方式。抱着对这两点的疑问和对4s店如此反复、不信守承诺的行为,本人作为消费者不愿与其有更深入的交易行为,故未同意提车,要求依据原定协商结果退回定金。但4s店不同意退还定金,给与的方案只有一个——提车。自5.8至今,与汪俊沟通2次,与汪俊的主管钱银飞沟通两次,钱某承认车身质量问题和未经消费者同意对车的维修并非消费者的责任,但是这些损失需要由消费者承担,4s店不负责除发动机等核心质量问题外的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权益保障。
5月22日,本人突然收到一封由运通发出的提车通知函,在没有任何提前沟通或约定时间的情况下,通知本人必须于5.21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去4s店提车。如果逾期,4s店没收定金。这一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未与本人协商,未确定本人是否3个工作日内在杭州,单方面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强制剥夺定金的行为极其严重和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