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车主在汽车投诉网发表投诉表示,自己的车辆发动机出现漏油的情况,到辽阳上通店联系保修,却以2012年未在店内保养为由拒绝理赔,只能自行付费更换零件,联系通用400也是此理由。
投诉编号:QT98386
经调查,“不去4S店保养就不保修”确实普遍存在。那么,这样的做法在法律规定上被允许吗?
有律师专家认为:“如果汽车使用维护说明书上已注明,如不在4S店进行保养将不在质保范围的话,消费者在购车时也没有对此提出异议,那么就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对消费者具有约束力。”
“车主之所以选择4S店之外的厂家进行保养,有一个原因就是4S店的保养费用要高于其他厂家。因此,4S店应该尽量做到轿车保养费用的合理。如果4S店不考虑价格因素,一味的要求车主必须到4S店进行保养,那么这样的条款就有‘霸王条款’之嫌。”
而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家用汽车产品不在生产者授权的 4S 店等保养,出现的质量问题只要与该保养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在其他汽车 4S店保养未造成损坏的,经营者不能免除三包责任。”
综上可见,就算没有在4S店保养,只要质量问题和保养无关,就应该给予保修。相关专家建议,汽车“三包政策”已于2013年10月实施,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汽车厂家和经营者也应该依法规范执行“三包”规定,不能随意给消费者“附加”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