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聂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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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长安 |
投诉编号 | QT303562(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21-10-05 13:40:51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朔州市辰星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里程数(KM) | 18000 |
购车时间 | 2020-04-24 |
车保状态 | 保修内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详情:长安牌CS75PLUS小轿车(晋H6****) 存在质量问题的投诉书,投诉人:聂**,男,汉族,山西省神池县龙泉镇人,身份证号:142229197501******,电话:1393504****,被投诉人:山西省朔州市辰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600MAOJ******.住址: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姜**,男,电话:0349-666****. 投诉事项:请求被投诉人销售汽车因涉嫌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赔偿投诉人的车辆损失。事实和理由 2020年4月份,投诉人以银行分期付款的方式在被投诉人公司购买了一辆长安牌CS75PLUS 小型普通 客车(20款长安牌SC6479BEH6,晋H6****),车架号是:LS4ASE2E4LD011604.投诉人自购车起按照保养规定时间,在该公司进行了三次保养,车辆正常。2021年9月20日17时34分,投诉人的儿子聂*驾驶晋H6****车,在神池县由东向西行驶至国道338线725公里900米处,被后方一辆大型半挂货车碰撞尾部,推行撞到前方同向行驶的另一辆货车尾部,造成晋 H6****车前后严重变形受损,车上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2021年9月20日,神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该起事故投诉人无责任,对方全部责任。但事故发生后,长安牌CS75PLUS小型普通客车晋 H6****车内的安全气囊没有爆开弹出,无论从车辆的行驶速度,还是从碰撞角度,以及撞击力,均构成该车安全气囊爆开弹出的条件(附照片)。投诉人曾经告知销售该车4S店(朔州市辰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售后怎么处理,该公司实地进行了调查和对车辆勘查,但没有与投诉人彻底解决问题,严重影响了投诉人的生活和生产。投诉人有证据怀疑这是车辆存在的质量问题和产品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 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第一千二百零五条: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望贵公司尽快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并将此问题给予彻底解决。投诉人将保留进一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