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2021年1月15日22点20分我在长安汽车车和美汽车商城下单( 订单号1120210115222020265185)订购301km奔奔estar心悦款旷野绿车型一辆,订单总价29800元,当日22点36分支付定金5000元,次日(16日)上午车和美成都吾悦店打来电话说我订的是150km版的,我明确告知其我订购的是301km版的,并且已经支付了定金,他们又告知我没有货提不了货,拒不执行合同。17日,车和美商城竟然私自修改订单,将订单金额由29800元修改为39800元,对此我表示愤慨和不能接受,理由如下: 1.作为普通消费者,我购车为自用,只下单一台,下单时页面显示是有货状态,从下单到支付定金,中间时间长达20分钟,如果是系统问题,你们在没有付定金请有足够时间处理。 2.车和美汽车商城标注了车型车款,收集了购买人手机号,身份证号等详细信息,其行为构成要约,支付定金后合同成立。商城条款规定支付款为定金,消费者取消订单需要卖方同意,现在单方面修改合同和拒不执行合同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有违公平交易原则,更是对法律的藐视。 3.一个订单竟然出现了两个价格,请问长安汽车公司,你们店大就可以欺客吗?负责任国企的担当在哪里? 诉求:按照合同29800执行原合同,保留起诉的权利。